国际矿产资源分类标准历史沿革
前苏联资源储量分类概况 1927年苏联颁布了第一个储量分类,其采用的储量级别代号为A、B、C。1933年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团颁布了“固体矿产地质储量和工业储量分类”。这个分类把矿床的勘探程度和研究程度作为分类的主要准则。
年,矿产资源法修订时,又补充了“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的规定。 从以上矿产资源所有权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可以看出,鉴于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统治者总是以不同手段干预或介入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活动,并以立法方式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于国家或政府。
第二章回顾了固体矿产资源分类标准的历史沿革,从早期的简单分类方法到现代基于系统科学理论的分类体系,展示了这一领域理论的发展与进步。第三章中,系统科学的等层次和协同有序原理被引入作为矿产资源分类体系的理论基础。这一原理强调了资源分类的层次性与有序性,为构建科学的分类体系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矿产资源管理历史沿革 储量审批工作始于1953年。当时,国务院成立全国矿产储量鉴定委员会,主要是负责审查批准各种矿物原料的储量并编制勘探规范,后来更名为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储委”)。1957年后,各省(区、市)也相继成立了储委。“文革”期间,两级储委停止工作。1979年开始,各地储委陆续重建。
我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勘查规范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是采用苏联的1954年元月批准颁发的《固体矿产储量分类》。1959年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委员会批准的《金属、非金属、煤矿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是我国第一个矿产储量分级分类方案。
年全国储委通过了我国第一份《矿产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其中包括了《煤矿储量分类暂行规范(总则)》,并于1959年7月由地质部、煤炭部联合颁发。1961年4月,地质部、煤炭部联合制定发布了《煤矿储量暂行规范》,即煤炭的勘查规范。1980年,煤炭部颁发了《煤炭资源地质勘探规范(试行)》。
年12月,全国储委印发了参考文件《矿产储量分类规范 第一辑 总则》,辑录了1954年1月苏联部长会议批准的《固体矿产储量分类》、《向地质保矿部全苏矿产储量委员会和地方矿产储量委员会申请批准矿产储量计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和提交手续规范》等几份文件。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集中了所有固体矿产地质勘查中的共性特征,贯彻落实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重要原则,也是矿类、矿种勘查规范编制和具体指导勘查行为的重要依据。因此,其历史沿革与分类密不可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参照使用了前苏联当时最新的分类规范。
矿产资源是可再生资源还是不可再生资源?
1、A 试题分析:按照自然资源的性质分类,自然资源可分为可再生资源与非可再生资源,其中矿产资源是属于非可再生资源。点评:本题难度较小,属于常规知识考查。学生只要掌握自然资源的分类即可作
2、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指经人类开发利用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资源。不可再生资源的形成、再生过程非常的缓慢,相对于人类历史而言,几乎不可再生,如矿石资源,土壤资源,煤,石油等。
3、生物资源属于可再生资源,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这个说法是正确的。可再生资源是指在人类开发利用后,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更新、再生,或者能够重复利用、循环使用的自然资源,如气候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等。
4、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这类资源形成缓慢,相对于人类历史而言,几乎不可再生,例如矿石、土壤、煤和石油等。 不可再生资源是指那些在人类开发利用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可能再生的自然资源。这些资源的形成过程非常缓慢,无法与人类开发的速度相提并论。
5、矿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这一点是正确的。 矿产是指存在于地下、地表、风化层或沉积层中,能够为人类所利用的天然矿物或岩石资源。 矿产资源可以分为金属矿产,如铁矿、铜矿、铅矿、锌矿等,从中可以提取金属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