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资质代办:给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相关税务事项如何处理?
1、因此,如果单位给职工缴纳的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保险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健康险产品有标准财税〔2017〕3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1)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3、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降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煤矿企业维简费是什么意思
1、维简费是指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是维持木材建材简单再生产和发展林区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用其构建完成的固定资产转增实收资本,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规定。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2、维简费(又称更新改造资金):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是维持木材建材简单再生产和发展林区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集体林区的场圃按木材销售价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国有林区的场圃按规定标准控制,按实际支出列入木材成本。
3、维简费,是指我国境内所有 煤炭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鉴于原在煤矿维简费中用于安全投入的支出项目已经独立出来,单独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因此,本规定所称煤矿维简费不包括安全费用,但包括井巷费用。
4、维简费,全称为更新改造资金,是一项专项用于木材建材行业简单再生产和林区建设的经费。它来源于企业的成本,集体林区的场圃会按照木材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进行提取,国有林区则根据标准控制,实际支出计入木材成本。维简费主要用于支持运材道路的扩展、河道整治等基础设施的改善,以及小型设备的购买等项目。
【曼德企服】给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相关税务事项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但以下两种商业保险可以扣除:(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降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代理记账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太多疑问了!这些都是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今天曼德企服就给大家汇总一下。
消防材料3点税的发票怎么开
消防材料3点税的开发票步骤如下:发票印制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规定: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首先,纳税人需要在财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税号。 接着,纳税人需要在税务机关备案,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许可证》,从而获得开具普票的资格。 纳税人根据购买方的要求,在税务机关购买普票,并及时将普票交付给购买方。
一般纳税人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步骤如下:首先,确保您已经办理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在税务机关注册登记。其次,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好开票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发票内容、金额等信息。然后,在财务系统中选择开具专用发票功能,填写好相应的发票信息,并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
所谓的“点”就是百分之几的意思,如3个点就是3 2,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发票的,但是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3,小规模纳税人开3%的票,则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应纳税额也就是要交给税局的税额;而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含税收入或者是含税额,两者意思是一样的。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3个点专用发票的情况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部分货物和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形:第一,县级及县级以下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电力。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