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

  • 发布时间: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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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最新规定不交资源费会怎么样

1、国土资源部最新规定不交资源费会有行政处罚。

2、然后,注意收集有效的违法占地的证据,国土资源部在法定的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违法占地进行依法处理,那农民可以直接起诉国土资源部,状告国土资源部不作为。将地方政府违法占地的决定推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下属于土地违法行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4、一)侵占、挪用不足10万元,且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二)侵占、挪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三)侵占、挪用50万元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侵占、挪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分。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以下矿产资源的采矿许可证:国家规划矿区和对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矿区内的矿产;领海及中国管辖海域的资源;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以及列入附录的特定矿产。开采石油、天然气需经国务院指定机关审查后,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以及维护国家的矿产资源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管理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具有法律效力,对矿产资源的开采行为进行了全面而严格的规定。

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开采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产资源法律责任等。

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2、为强化矿产资源的登记与统计管理,确保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合法所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第十七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严格的矿产资源登记统计资料管理,构建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料,包括登记统计资料、统计台帐以及数据库的高效管理。在提交资料时,必须附带有统一标准的电子文本格式。全国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数据库由国家国土资源部统一设计和维护。

4、矿产资源的统计管理有着明确的制度和程序。首先,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矿产资源统计调查计划,经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确保全国矿产资源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

5、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十三条 国务院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矿产储量审批机构负责审查批准供矿山建设设计使用的勘探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报送单位。勘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第二章规定了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流程。首先,第十二条强调了国家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勘查登记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部分特定矿种可由授权部门负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矿产开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法律分析:需要五证一照: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在工商部门核名登记。携带相关资料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开采证。递交资料到安全管理局审批。集齐相关数据向环保局申请测评。递交相关资料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向税务部门提供材料,办理税务登记证即可。

营业执照申请:作为合法开展矿产开采业务的必要条件,企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获得标志着企业可以正式运营,并接受政府的监管。综上所述,矿产开采之前必须完成探矿权、采矿权申请,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以及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手续。

矿山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和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是必须的证件,用以证明矿山企业的合法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是采矿权申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之一,用以证明其开采矿产资源的合法权利。

矿山资源登记管理办法241号令第32条是什么

您好,经查询,您咨询的有关的241号令准确的法规名称为《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一切前期工作的前提。

年颁布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241号令),首次出现大型、中型、小型矿山企业的称谓;国土资源部现行的对矿山企业统计采用:大型、中型、小型、小矿。

年颁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首次出现大型、中型、小型矿山企业的称谓;国土资源部现行的对矿山企业统计采用:大型、中型、小型、小矿。

开采非金属矿产,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权,并办理登记。目前,开采登记管理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是1998年2月12日由国务院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由于采矿权管理具有多层次审批特点,国务院和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印发了一系列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的规定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其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开采矿产资源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简称矿山企业,包括有矿山的全民所有制单位,下同),必须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权。

第一条 为加强矿山企业对开采放射性矿产资源的管理,确保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合理布局,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合法的采矿权不受侵犯,促进核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放射性矿产开采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申请开采石油、天然气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矿企业法人资格证明。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正在建设和正在生产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应按照《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规定补办、换领采矿许可证。第十六条 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必须按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年4月29日 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 法》和1990年11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矿 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