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主要职责
1、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全面涵盖了矿产资源管理的各个方面,旨在依法、科学地推进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首先,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制定全县适用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的实施和监督。
2、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通过上述各内设机构的协同工作,全面履行其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方面的职责,为石城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3、简介:石城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于2007年6月,办公地点位于石城县学前路30号(食品大楼院内),内设机构有秘书股、资源股、开发股、地质环境股、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
4、石城县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制定地方性实施办法,监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法规的贯彻执行。 作为政府代理,对重大经济和技术决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并执行环境保护规划,监督重点区域和流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5、石城物产充裕,资源独厚,已探明有钽、铌、钨、锡、铁、稀土、花岗岩、高岭土等10多种矿产。龙岗砚石享誉中外,所制“龙砚”历为贡品,深受历代文人墨客所喜爱。工业方面有化工、广播电子、轴瓦、矿山设备制造、纺织器材、南金纸、重纸、印刷等。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主要职责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的主要职责包括:首先,他们负责制定矿产资源储量的法规和政策,并确保其有效实施。这包括对矿产资源的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和战略研究。其次,司内部门负责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工作,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管理。他们还会组织矿产品产供销的全面研究,并推进资源储量管理的信息化进程。
首先,综合处是司内的核心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矿产资源的评价、供需分析和战略研究。他们制定相关政策,起草重要会议文件,负责公文处理、新闻宣传、信息综合、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以及财务和资产管理,编制为3人,由1名处长和2名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矿产资源储量司: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和管理。地质环境司:关注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执法监察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监察。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推动科技进步和国际合作。人事司:负责部内人事管理和干部培养。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负责党务和老干部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有: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1、为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进一步明确矿产督察员任务,加强现场督察 各省 ( 区、市)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部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督察工作项目、重点督察内容、督察员责任分工、时间要求等。
2、为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矿产督察员在矿产资源管理中的作用,2007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督察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44号),要求抓紧做好地方级矿产督察员聘任工作。
3、各地都要扎扎实实地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基础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切实搞好和加强现场矿政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
4、二) 加强矿产督察管理。省 ( 区、市)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 《矿产督察工作制度》 ( 国土资发[2003] 62 号) 的要求,依据督察工作任务量,聘请地方矿产督察员。设立矿产督察员办公室,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国家和地方矿产督察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管理制度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核心制度包括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矿产资源规划制度,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制度,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与保护等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制度。
【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的职能源自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第一条 为了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管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保障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湖北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本条例。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主要法律制度基本法律制度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第一部分 矿业权法律详解 矿产资源: 它是指地壳中具有经济价值的天然物质,如金属、非金属矿产等。 所有权归属: 矿产资源一般归国家所有,但在特定条件下,个人或企业可能享有开采权。 管理部门: 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自然资源部或其地方分支机构负责。
国外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历史与现状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观念的变革和演进,是与人类对矿产资源的认识程度和开发利用过程密不可分的。 在原始社会,人类所需的矿产品单一,对矿产品的使用程度也很低。